漫画:英子
[案例]
热水器试出纠纷?客户不买也不还
某公司推出了一款新型太阳能热水器,为了打开市场,公司决定实行免费试用计划,试用期为两个月,两个月内消费者可以免费享受安装、试用的优惠,两个月后若消费者不愿意购买,公司负责免费拆除。活动推出后,公司派出销售人员推销此款产品。张某是该公司负责推销新款太阳能热水器的销售人员,他为人诚恳,推销的时候既不欺骗客户,也遵守公司的规定和要求,许多消费者都是因为看中张某的人品才愿意试用他推销的热水器,这其中就包括李老汉。试用期满后,大部分的消费者都对该产品表示满意,愿意购买,但是李老汉却一直没有表示,张某多次去李老汉家询问是否购买,可是李老汉一直闭门不见,公司也一直拿不回被李老汉试用的热水器。鉴于李老汉是张某的客户,公司决定,在张某的工资中扣除热水器的相应价款。张某对此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疑问
本案中,李老汉在试用期满后没表示愿意购买热水器,也不愿意退还试用产品,这种情形下公司与李老汉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吗?公司有权利在张某工资中扣除热水器的相应价款吗??
[律师观点]
辽宁伟凯律师事务所王东梅律师认为,公司与李老汉之间形成的是买卖合同关系,公司与张某之间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两种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公司因李老汉不付货款而克扣张某工资,是混淆了两种法律关系的行为。
(一)不归还商品可视为同意购买
首先,公司与新型太阳能热水器消费者之间实际上形成了试用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于合同成立时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试验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要件的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实际上是一种附条件的买卖,即只有在买受人经过一定期限内使用并承认购买后,合同才生效。《合同法》规定,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本案中,李老汉在试用期满后未表示拒绝购买,可以推定出其同意购买,买卖合同生效,公司可以要求李老汉履行付款的义务。
(二)推销员无过错不用担责
其次,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因此,如果是张某的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本案中张某推销行为完全是按照公司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张某在推销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因此张某对公司的损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也没有权利从张某的工资中扣除热水器的价款。
[律师提醒]
试用商品应明确试用期限
王东梅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试用买卖过程中,对试用期最好与销售者做明确的约定,同时,试用期届满,消费者不愿意购买产品,一定要及时地做出不愿意购买的意思表示并及时退还试用的产品,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