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表示,第三轮特许权招标暂无计划。专家认为,政策出台过于仓促,适用面小,存在漏洞
上周本报刊发《光伏基准电价或定为1.15元/度》一文,随后,国家发改委即发布了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了这一消息。
通知称,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我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今后,国家发改委还将根据投资成本变化、技术进步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通知还规定,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电价。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国家能源局计划今年下半年启动第三轮特许权招标。此通知发布后,8月5日,本报记者从国家能源局处得到确认,目前暂时没有进行第三轮特许权招标的计划。
电价补贴资金难保证
在通知中,国家发改委明确指出了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即电价补贴,仍按《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
业界对光伏上网标杆电价的呼唤由来已久,此次国家发改委的通知堪比久旱甘霖。但是,本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政策能否如期兑现还是个问号。对于此通知,财政部、电监会相关部门均表示“太突然”。财政部的相关人士更是对本报记者表示担心,这个政策很可能兑现不了,原因是可再生能源附加存在缺口“肯定不够用”。
“按照现行规定,光伏电价资金是独立管理的,只能从可再生能源附加出。但是可再生能源附加之前就不够用,有缺口。国家发改委这个政策出了之后,缺口会越来越大,这就是个矛盾。”财政部人士表示。当本报记者问及,有消息说可再生能源附加会提高时,该人士回答:“调高附加之前确实考虑过,但是不是那么容易的,现在也没有时间表。至于可再生能源基金,牵涉到多个部门,部门之间并没有达成一致。总之,这个问题不好解决。”最后,该人士透露:“国家发改委出这个政策,没有和财政部沟通,我们也没有想到。现在看来,这个政策很可能兑现不了。”
或“架空”金太阳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政策出台过于仓促,对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有限,并历数其可能带来的影响。
首先,由于各地光照条件不同,1.15元/度只适合西部少数日照条件好的地区(水平面年辐射量超过1500千瓦时/平方米),而且主要获利的是这些地区的大型电站,对全国其他地区并没有足够的吸引力。“但是大型电站并不是我国光伏发展的重点,因为需要解决远距离输电问题。我国光伏的主流应该是分布式能源,就地发电、就地消纳是最有效的。”王斯成说。
其次,国家发改委的通知第二条: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电价。王斯成表示,这意味着特许权招标走到了尽头。“因为没有任何一个人傻到放着高的标杆电价不执行,而去竞争一个低于标杆的上网电价。而且,该规定对特许权招标中标的企业有失公平。这些中标企业为了支持国家特许权招标,为了推动光伏市场的发展,尽可能地压低了利润,使国家摸清了光伏发电的成本,这次标杆电价出台反而没有照顾到这些企业的利益,客观造成了‘谁充当急先锋,谁就牺牲自己’的冷酷现实。”
第三,通知第三条规定:对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量按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对此,王斯成解释道,所谓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只有两个,即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光电建筑项目。
对这一条规定,王斯成认为,该条款非但没有任何正面的推动作用,而且有可能带来负面影响。金太阳和光电建筑项目的盈利要点是“用户侧并网,抵消电网电量,自发自用”,抵消电量意味着光伏电量的价值等效于电网的零售电价,中国东部省区工商业用电电价平均为0.925元/度,几乎是燃煤电价的3倍,也只有享受到这样的电价项目才可能盈利。据王斯成介绍,发改委的这项规定来源于金太阳文件,可以说是从金太阳文件原文摘下来的。但是金太阳文件强调的是“光伏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富余电量按国家核定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发改委这个通知里少了“富余电量”几个字,这可能导致金太阳和光电建筑项目用户侧并网难的问题雪上加霜,因为如果不准许用户侧并网,抵消电量运行,而是要求全部按照燃煤电价结算光伏电量的话,所有目前正在实施的项目都会严重亏损,继而导致所有项目搁浅。
王斯成认为,光伏上网标杆电价应该吸收风电标杆电价的经验,进行资源分区,实行不同电价。“此外,还应该考虑到之前的光伏项目业主的利益,包括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光电建筑等正在实施的国家项目,应当‘瞻前顾后,左顾右盼’,全面考虑,并结合多部门意见,审慎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