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技部、住建部及国家能源局12月2日召开会议称,明后两年将进一步扩大光伏发电示范区,力争2012年以后每年国内光伏发电规模不低于1000兆瓦。
上述四部委共同指出,在继续采取特许权招标支持光资源丰富地区建设大型荒漠电站的同时,将加大对于光伏发电的政策支持力度。今后对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中央财政对关键设备按中标协议价格给予50%补贴,其他费用按不同项目类型分别按4元/瓦、6元/瓦给予定额补贴。
此外,将把各地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作为国内扩大光伏发电应用的重点,进一步增加示范区数量,争取使园区内具备条件的企业厂房上都安装光伏发电系统。
会议还明确,国家电网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光伏电量并网程序,并对富余电量按国家核定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实行全额收购;预计随着该产业的规模化应用,光伏发电成本将持续大幅度下降,有望尽早实现光电的“平价”上网。
四部委还公布了首批13个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名单,包括北京亦庄经开区、上海张江高新区、天津中新生态城等一批国家级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