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倾倒6500吨带病污泥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2年至2005年间,北京环兴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在吴某所承包的门头沟某砂石坑中,处置清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产出的污泥约500吨,该污泥中检出乙类传染病病原体志贺氏菌。
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间,被告人何某又先后两次将6000吨清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产出的污泥倾倒到门头沟的两处坑段里,这两个坑段的污泥中检出多种重金属,而且氨氮、粪大肠菌群数均严重超标,排放至周边地区的恶臭气体强度为三至五级,且均检出乙类传染病病原体志贺氏菌。经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评估,这两个砂石坑污染治理费用初步分析约8030万元,如加上远期的环境污染损失费将远超过1亿元。
检察机关认为,何某等人非法处置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称“这个行业都是这么做”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何某承认了所有倾倒、处置污泥的行为,但对于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何某则嗫嚅着表示:“我接受法院的宣判,我接受我律师的意见。”他的这种“困惑”来自于他看到的现象“污泥都是随便倒在垃圾坑、砂石坑或者地表的,这个行业都是这么做的。”
据何某交代,“污水厂对承包人的资质要求就是很简单的一条,就是要求必须是法人承包,没有其他的资质审查,所以我就成立了一个公司。”而这个公司,按照何某的描述就是“不具备污泥处理经验,也没有任何污泥处理技术。”
何某了解处理污泥有三种方法:农用、干化和填埋,但却否认了解污泥的危害,他辩解说:“我曾经找过人做检测,结果都没有超标,我就把污泥倾倒在了坑段里,费用就是倾倒一车污泥交25元。我不知道污泥里有有害物质,也不知道会渗入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