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如何设计碳税路线图?
——就温室气体排放税费法律问题访中国社科院专家常纪文
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今天在丹麦哥本哈根开幕。在这次会议上,世界各国的首脑将对后《京都议定书》阶段温室气体排放与控制的权利和义务问题进行协商,并有望达成《哥本哈根议定书》。
在温室气体排放与控制的权利和义务问题上,一些发达国家准备设立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碳关税或者边境调节税制度,并在wto规则之中寻找法律依据。为此,一些学者提出,我国可实施温室气体排放税(费)或者碳税(费)制度,以进一步加强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
我国如何应对这些发达国家的“制裁”?我国是否有必要出台温室气体排放税?何时开始征收、面对哪些行业征收、税费标准又该如何确定?中国环境报记者近日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主任常纪文进行了采访。
焦点
核心问题
我国是否有必要出台温室气体排放税费?
专家观点
其实施是早晚的事
记者:我国是否有必要出台温室气体排放税费?
常纪文: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需要采取的措施做出了规定,同时反对西方发达国家利用气候变化设立贸易壁垒。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最近指出,无论是碳关税还是边境调节税,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都会产生很大的挑战。
只有进一步节能减排,才能逾越西方发达国家今后可能设立的贸易壁垒。温室气体排放税(费)或者碳税(费)政策可以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限制温室气体排放、鼓励低碳经济的增长,跨越西方国家设立的贸易壁垒。
在国际政治和国内资源供给的双重压力下,温室气体排放税费或者碳税(费)政策在我国的实施,将是迟早的事。
记者:如何确定温室气体排放税费的名称?
常纪文:其名称确定应该考虑到中国环境费可能向环境税转变的问题。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等正在进行研究,准备向国务院提出排污费改为环境税的建议。今年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出要加强开征环境税方面的研究。
费改税既有利也有弊,有利之处是税由环境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税收全部上缴国库,纳入预算体系。弊处是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核定和监管的积极性会大打折扣。
在中国,要搞好环境保护,必须依靠基层的力量,否则改革就可能失败。目前虽然有一些费改税的试点,也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效果,但是在欠发达地区,费改税总体上推行难度很大。如果我们要对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采取经济激励措施,可考虑征收温室气体排放费,等环境税政策出台后,再改为温室气体排放税。
记者:温室气体排放税费属于哪一类环境税费?
常纪文:我国立法目前没有明确“大气污染”的概念,但按照《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关于“水污染”的定义模式,目前在中国,二氧化碳不属于污染物质而属于环境影响物质。而且,我国正处于发展阶段,不宜将二氧化碳作为污染物质,不宜将温室气体排放税(费)或者碳税(费)定性为环境污染排放税(费)。
所以,应将温室气体排放税(费)作为环境税(费)中的环境影响税(费)对待,而不应作为环境污染排放税(费)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