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09〕3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拟订的《杭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验收指南(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申报验收指南(试行)
(市建委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为有效实施“阳光屋顶示范工程”,进一步规范本市光伏发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光电示范项目)管理,促进光伏发电在建筑领域的合理应用,保障“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发电项目的并网和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55号)精神,结合《杭州市“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指南。
一、本指南适用于列入《杭州市年度“阳光屋顶示范工程”示范项目实施计划》(含“金太阳工程”)的光电示范项目的管理。主要包括示范推进管理体制、项目申请管理、核准或审批程序、实施与监管、验收管理、运行管理。
二、杭州市光伏发电建筑应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负责本市光电示范项目的管理(具体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实施)。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项目建设立项、并网和上网许可、上网电价补贴、资金补助政策等相关事宜的配合工作。
三、项目申请立项
(一)申报范围。
根据《杭州市“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示范范围(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系统装机容量应不小于50kW,“金太阳工程”从其规定)内的光伏发电建筑应用项目。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分别在每年的4月、8月开展光电示范项目的申报受理,6月和10月分批下达杭州市 “阳光屋顶示范工程”示范项目实施计划(含“金太阳工程”),并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能在当年内开工建设,并可在两年内完工。
2.申报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发改委的项目立项审查书面材料;
电力部门的电网接入、并网认可文件。
3.已通过设计方案(含光电应用专篇)审查。
4.已与屋顶电站所在的物业业主签订合作协议。
5.应采用本市企业生产的太阳能光电产品。
(三)申报流程。
1.光电示范项目申报需取得市发改委对光电建设的立项审批或核准(由市发改委提供格式要求)。
2.市电力部门的并网许可(由市电力局制订申请工作指南)。
3.申报项目在完成上述流程后,由建设单位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示范申请。
4.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示范项目的申请受理,并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提出项目受理意见。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达杭州市年度光电示范项目计划,并根据省、国家示范项目申报要求,从市本级示范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示范项目。
四、项目实施管理
在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光伏发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实施管理纳入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的管理程序,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施工安装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示范工程进度,组织市经委、电力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示范项目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示范项目的专项设计审查、产品设备选型和实施进度的重点监管。
根据项目实施需要,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示范项目进行技术指导,提出优化解决方案,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五、项目验收
示范工程完成调试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先对项目进行预验收,在合格的基础上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示范项目验收。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电力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参加验收。
验收办法由市建委根据电力系统《并网验收大纲》另行编制。
六、运行管理
示范工程的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光伏发电上网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发电上网运行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逐级上报统计报表(由电力部门共同制订报表格式),市电力公司负责对上网的光伏发电电量进行计量、交易和统计,每年1月底前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