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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环保事件 又见信息披露缺位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0-09-17 访问:

      因湖底隧道施工过程中损坏污水输送管道,南宁市主要内湖南湖成为周边地区生活污水排放地,水质严重恶化,鱼类大量死亡。从9月初事发至今已有近半个月时间,南湖污染局面没有任何改观,政府有关部门既未公布污染程度监测结果,也未发布排污管道堵漏工作进展,更没有拿出治污时间表,凸显环境信息披露责任意识的缺失。

      在城市日渐拥挤的今天,像南宁市内的南湖这样的大面积水体,对于城市的价值不言而喻,市内湖泊往往成为吸引当地市民和外地游客休闲的宝贵资源。南宁市在多年前就通过整体规划和大规模改造,着力将南湖打造成综合性滨湖休闲生态公园,成为众多市民和游客休闲的好去处。这样的水体受到严重污染,对于南宁市民及外地游客来说,无疑是一件大事。有关方面不仅有责任尽快解决问题,而且有责任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说明情况。

      令人遗憾的是,污染事件发生后,当地环保部门和隧道施工方一连几日都没有发布相关信息,直至湖里出现大范围鱼类死亡现象,市民们才知道南湖正经历着一场生态灾难。与南湖对于群众生活的重要程度、群众对南湖水质的关注程度相比,环保部门在信息披露上显得多么麻木!面对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南宁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竟然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据记者了解,南湖污染事件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并非无所作为。南宁市环保局启动了应急预案,加强对南湖水质的监测,也督促隧道施工方尽快修复污水管道。但由于公开信息缺失,广大市民无法及时得知政府的努力,以为政府不重视事关公共利益的事件。

      环保部14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草案规定,发生突发事件的上市公司须在事件发生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这虽然是针对16类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提出的要求,却也表明了国家对及时披露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重视。各地各有关方面应当参照这一要求自觉提高披露环境信息的责任意识,尊重和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

      闫祥岭(新华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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