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晓)
本报讯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最近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的意见》,对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作了严格要求。
这份“意见”由浙江省发改委、经贸委和环保局联合制定,要求从2006年开始,欠发达地区实现单位gdp污染物排放量零增长,发达地区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零增长。“意见”指出,对不同所有制的工业企业要执行统一的环保政策,对内资和外资项目要执行一致的环保标准,坚决杜绝把降低环保标准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措施。
“意见”对重点区域的环境保护也作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在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前,冻结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新的同类工业项目建设,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淘汰制,严格控制规模总量。二是全省八大流域源头区、水环境功能区目标为ⅰ、ⅱ类区域的八大流域上游以及饮用水供水水库的蓄水区禁止新建相关污染项目;水环境功能区目标为ⅲ类的八大流域上、中游地区从严控制新建相关污染项目。三是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扩、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一切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及生态敏感区内禁止新、扩建向水体排污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淘汰等量产能。四是城镇建成区非工业区块内禁止新、扩、改建产生噪声、烟尘、粉尘、恶臭和有毒气体以及污水无法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项目。
“意见”重申,要禁止和限制发展重污染工业项目,并确定了第一批禁止发展的52类和限制发展的55类工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