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玛依塔斯一期49.5MW风电场综合楼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1-06-30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新疆
1、工程简介
1.1工程项目名称:中广核玛依塔斯一期49.5MW风电场综合楼装修工程
1.2项目建设地点:中广核玛依塔斯一期49.5MW风电场综合楼装修工程(以下简称玛依塔斯风电场)位于塔城地区额敏县喇嘛昭乡,风电场项目场址具体范围位于:东经84°04′29″~84°06′41″,北纬46°13′46″~47°15′51″之间。位于318 省道与201 省道交叉处北约 2 公里处,风电场交通便利,距塔城市约104 公里。设备可由该公路直接进入施工现场,工程难度不高。
1.3建设计划工期:中广核玛依塔斯一期49.5MW风电场综合楼装修工程进场后75个日历天;
注:投标单位必须响应上述工期。
1.4 本项目为中广核新疆第一个标杆建设工程,投标方要根据标杆建设标准,提升项目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专业管理人员,严格执行项目标准化管理,在人员配备标准化、规章制度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质量控制标准化四方面加大执行力度,构建“标杆工程”,把质量和安全始终贯穿于工程建设的过程中,确保本项目按照标杆建设安全、质量、造价、工期顺利实施。
1.5 招标范围
主要内容:中广核玛依塔斯一期49.5MW风电场综合楼装修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各阶段的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全部工作和义务。
2、招标方式和原则
2.1招标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2招标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定承包人。
3、投标人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国内生产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施工能力,并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投标人必须是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必须拥有自己的劳务队伍。
3.4投标人应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有丰富施工经验,尤其是在新疆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有施工业绩的、常年施工的、信誉良好的单位。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时出席,并随带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或工商局出具相关证明、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以上证件均需原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对投标人的上述证件进行验证。
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近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如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时间: 2011年 6月8日~2011年 6月15日
5、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1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或同时以现金的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如需邮寄(包括图纸),每套加收人民币100元。考虑到投标人有非本地用户,到现场购买有一定的困难,也允许在开标当日提交招标文件费用。
投标人如未支付招标文件费而先行领取招标文件的,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前,应出具承诺书,承诺在投标过程中无论因任何原因退出参与投标时,都按照本文件要求按时交纳招标文件费,并将承诺书加盖公司公章后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