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依兰夹信山(49.5MW)风电项目塔架制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1-06-01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黑龙江
一、 招标内容:
33台风机塔筒,机型远见E87/15,高度80米。
包1:16台;包2:17台。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三、交货地点与交货期:
交货地点为风场所在地的相应机位,交货期见下表:
基础环:7月10日:8 个;7月 20 日:8 个;7月30 日:8 个;8月10 日:9 个
塔架本体:9 月20 日:8 套;9 月30 日:8 套;10 月20日:8 套;10 月30 日:9 套。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法人(以下简称“投标人”), 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场堆、工艺流程须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切割、卷制、焊接、喷砂必须在合适的厂房内进行,要有足够大的露天堆场满足本项目的储存要求。应有数控切割机、激光检验仪、卷板机等必须设备。上岗焊工必须持有经省、地市级劳动部门考试合格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与工作相适应的上岗证。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上一年不得亐损)等方面必须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5、业绩:近三年内需有塔筒的运行业绩,并出具相应书面证明材料(塔筒到货的买方证明或主机厂所派监理人员签字的塔筒出厂记录);
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7、限制条件: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8、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1年5月13日起至2011年5月20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