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乌兰、甘肃景泰并网光伏电站逆变器采购
开标时间:2011-05-04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青海
1.1 工程概况
1.1.1青海乌兰并网光伏电站:
青海乌兰50MWp并网光伏电站(一期20MWp)场址位于青海省乌兰县希里沟镇境内的戈壁滩上,东经98°23′~98°25′,北纬36°59′~37°02′之间,南北长约1.3km,东西宽1km,面积约1.2km2,平均海拔高度为3120m,。西邻315国道和青藏铁路,对外交通便利。场址区距乌兰县城约10km,乌兰县城距青海省会西宁市374km,距德令哈市139km,距格尔木市524km。
乌兰并网光伏电站电气主接线:电站共有10个2MW方阵,每个2MW方阵的44台汇流箱用电缆分别引至逆变器室。每4套500kW逆变器设置一座逆变器室。两套逆变器经1台变压器升压至10kV。每座逆变器室出1回10kV电缆,每3回10 kV电缆出线为1组,汇经三分支10 kV电缆分支箱,以1回10kV电缆线路,引至光伏电站内的35kV变电站10kV母线,经升压后接入电网。
1.1.2甘肃景泰:
甘肃景泰光伏并网发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0MWp,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发电。场址区位于景泰县城西北约30km处,308省道以南,小红山南侧,东侧距上沙沃110kV变电站约7km,土地性质为国有未利用荒地。场址海拔高程在1630m~1650m之间。场址区地形开阔、地势较为平坦、地面植被稀少,有利于大型光伏电站布置。场址区附近公路发达,308省道、201省道及包兰铁路在附近交汇,交通便利,运输方便。本工程建成后并入甘肃电网,主要任务是发电。建设期为12个月,生产运行期为25年,建成后通过35kV出线系统接入附近主干电网。
景泰光伏发电工程的电气主接线:本电站共20个500kWp光伏发电单元,其中5MWp为薄膜电池组件,5MWp为多晶硅电池组件,每2个500kWp光伏发电单元与1台1000kVA/35kV箱式升压变电站组合;5台35kV箱式升压变电站在高压侧并联为1个联合单元,共两个进线回路;35kV侧采用单母线接线,一回35kV出线经架空线路接入上沙沃110kV变电站。
1.2 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青海乌兰、甘肃景泰并网光伏电站逆变器采购。
招标范围主要有:
(1)主 设 备:
青海乌兰并网光伏电站
编号 设备名称 基本型式 数量 单位 额定交流功率
1 并网光伏逆变器 三相户内型 40 台 500kW
甘肃景泰并网光伏电站
编号 设备名称 基本型式 数量 单位 额定交流功率
1 并网光伏逆变器 三相户内型 10 台 500kW (用于多晶硅方阵)
2 并网光伏逆变器 三相户内型 10 台 500kW (用于非晶硅薄膜方阵)
2)投标设备的选型、设计、制造、工厂试验、检验、包装、运输、交货验收等;
3)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满足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
4)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5)负责投标设备与其他系统之间连接部分的技术协调工作;
6) 投标设备的安装将由其它承包人完成,卖方必须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安装,负责调试和试验,参与全厂相关系统的联调等;
7)负责对买方人员的培训、出厂试验,现场服务,参与本招标设备相关的其他厂商的设计联络会;
8)卖方对设备的完整性负责;
1.3 资金来源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景泰、青海乌兰并网光伏电站工程建设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国内品牌: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网光伏逆变器生产企业,其企业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
国外品牌: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如是并网光伏逆变器生产企业投标,其企业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如是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必须为该品牌的长期合作代理商,其企业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同时所代理产品的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代理商必须提供逆变器生产企业出具的代理授权书。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提供近三年内履行的合同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处罚、通报批评的有关材料;提供业主满意度评价的证明材料;提供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说明是否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
1.4.3 财务状况及资信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4 相关资质及质量管理体系
投标人应具有招标设备的国家和行业强制认证的证件;投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应通过ISO9000族系列标准认证。
1.4.5 设计、制造能力
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文件证明其具备的设备设计及制造能力或出具被代理企业的设备设计及制造能力:
1)主要人员的资格
执行本合同项目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与保证及对工地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的主要人员,必须具有同类设备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安装、调试和验收经验的负责任的人员;
2)设计、制造、试验能力
A.投标人必须具有投标设备的总体设计、开发能力和资质;
B.投标人必须具有加工和生产投标设备的厂房及加工设备;
C.必须具有厂内试验、现场试验所需的设备和仪器等。
1.4.6 业绩
为并网光伏电站提供过单机容量500kW的逆变器。
1.4.7 外购设备及外购件
本招标设备需外购部件时,主要外购设备及外购件的原生产厂家也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的相应资格。
1.5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作为废标处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2000.00),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7 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 4 月 13 日~ 2011年 4 月 19 日。
1.8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 4 月 19 日。
1.9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1年 4 月13日~ 2011年 4 月20日 8:30~11:3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