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光大港(49.5MW)风电项目电缆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
35kv电缆约2.379km、1kv电缆约13.86km,规格型号及数量详见招标说明。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三、工程地点与工期:
工程地点:安徽省明光市大港风电场。
计划工期: 2011年5月15日至2011年6月1日。
四、投标资格:
1、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生产许可:具有35kV交联电缆生产许可证;
3、型式试验:具有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35kV交联电缆型式试验报告;
4、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以上;
5、运行业绩:具有独立设计并制造本次招标产品的市场业绩;
6、财务能力: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盈利,有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和可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证明(不低于200万元);
7、质量保证:具有产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设备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8、诚信履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供货时间无迟延记录;近三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无不诚信履约记录;
9、限制条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10、代理投标:若为代理商参加投标,应取得被代理单位的授权,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家生产单位,生产单位只能授权一家代理,生产单位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1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4月1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安徽明光大港(49.5MW)风电项目光缆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
OPGW光缆及金具,数量详见招标说明。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三、交货地点与交货期:
交货地点:安徽省明光市大港风电场。
交货期:2011年5月15日至2011年6月1日。
四、投标资格:
1、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
3、生产许可:具有电力专用通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4、型式试验:具有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本招标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5、运行业绩:具有独立设计并制造本次招标产品的市场业绩。龙源集团业绩,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非龙源业绩,需提交该业绩已成功运行的证明材料;
6、财务能力: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盈利,有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和可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证明(不低于50万元);
7、质量保证:具有产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设备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8、诚信履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供货时间无迟延记录;近3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因不诚信履约被国电集团、龙源集团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9、限制条件: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10、代理投标:若为代理商参加投标,应取得被代理单位的授权,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家生产单位,生产单位只能授权一家代理,生产单位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1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4月1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