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后海风电场二期塔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委托,对莆田后海风电场二期塔筒采购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货物及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1. 招标编号:0624-11110279
2. 招标内容:
2.1 提供24台VESTAS-V80-78米风力发电机组配套的塔筒。
2.2提供伴随的相关服务,包括:设备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的运输、保险有关费用、竣工质量证明文件资料、售后现场服务、技术保障等。
2.3塔筒应符合IEC Ia标准,具体详见维斯塔斯风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的制造图纸,符合安全风速70m/s的要求。
3.交货时间
3.1第一批基础环(4套)等“基础组件”于2011年6月1日前到货;
3.2第一批塔筒(2套)于2011年10月1日前到货;
3.3其他批次货物按需方要求时间按时交货。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制造商;
4.2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力。
4.3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符合本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
4.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投标人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
4.6应为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7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至少有为单机容量在1500kW 及以上的风电机组制造、并成功运行一年的塔筒20台(套)以上的业绩,且产品现场运行状况良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及业主证明材料)。
4.8投标人必须具备的生产能力:每月生产能力为单机容量在2000kW及以上风机配套的塔筒15套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月产能力说明材料,制造设备清单,技术人员清单,厂房尺寸及材料存储空间说明材料)。
4.9投标人应为经维斯塔斯风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认证的生产风电机组设备配套塔筒制造商。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1年3月25日起(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购买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