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风电项目塔筒集中采购
一、招标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新能源公司(详见下表)
二、 本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详见下表
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
工程规模: 19座风电场(详见各风场招标文件)
工程性质:新建
四、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国电电力2011年度风电项目的风机塔筒(含塔筒基础环、塔筒各段间及机舱和塔筒的法兰联结)、附件及其相关的服务等。
本次招标为集中招标,分包情况如下表。
包序号 包含风场 风机单机容量
(千瓦) 配套塔筒数量 (台套) 招标人
第1包 黑山塘坊 1500 33 国电和风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黑山水泉 1500 33
第2包 康保三期 1500 33 国电天唯康保风能有限公司
第3包 代县一期 3000 16 山西雁门关风力发电科技有限公司
第4包 尚义一期 1500 67 国电电力河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第5包 乐亭一期 3000 17 国电电力河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第6包 高家堡二期 1500 33 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第7包 太仆寺旗三期 1500 33
第8包 西乌旗二期 1500 33 国电电力内蒙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第9包 胶南子罗 1500 33 国电电力山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第10包 文登紫金山 1500 33
威海新区山马于 1500 33
第11包 马英山 1500 27 国电电力云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大理清水郎山一期 1500 33
大风丫口 1500 22
第12包 青山乡一期 1500 33 国电电力宁夏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青山乡二期 1500 33
第13包 石板泉一期 1500 33
石板泉二期 1500 33
﹡ 注:请投标人慎重考虑生产能力、运距和项目投产计划等因素,有选择性地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购买6个包的招标文件。每个投标人中标包数量最多不超过三个且中标塔筒数量不超过100台/套。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5.1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法人(以下简称“投标人”), 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大于1亿元人民币。
5.2 投标人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场堆、工艺流程须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切割、卷制、焊接、喷砂必须在合适的厂房内进行,要有足够大的露天堆场满足本项目的储存要求。应有数控切割机、激光检验仪、四辊卷板机等必须设备。上岗焊工必须持有经省、市级劳动部门考试合格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与工作相适应的上岗证。
5.3 用户签署业绩证明,投标人应在近2年来有连续2年从事塔筒制造的业绩;投标人近二年内有年产200台/套1500KW以上塔筒业绩;投标人有1500KW塔筒在四个49.5MW及以上风场一次性成功安装并投入商业运行的业绩(3MW风电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具有3MW塔筒制造所需加工设备证明)。
5.3.1 其中云南马英山、大理清水郎山一期、大风丫口风电项目业绩要求如下:有1500KW塔筒在风场成功投运业绩,有年产120台/套1500KW以上塔筒业绩。
5.4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上一年不得亐损)等方面必须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5.5 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5.6 投标设备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的最低要求,必须提供技术性能保证值和带星号(“☆”)的技术参数的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认可有资质或国际公认单位出具的投标塔筒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有关鉴定材料),达到技术先进、成熟、质量安全可靠、环保、节能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5.7 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5.8 塔筒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必须已与150套及以上类似投标型号的风机塔筒及基础环的定型的产品配套,并成功投入商业运行的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5.9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5.10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因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的行为,特别是在国电集团系统投标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如中标后不履约等行为)。
六、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1年3月22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2:00,13:30-17: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