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乐亭大清河塔筒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河北
受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人”),对其乐亭大清河风电场50MW工程项目所需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和伴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乐亭大清河风电场工程位于大清河盐场南面,靠近渤海湾,对外交通比较便利,东距国家级贸易港口京唐港42公里,北距环渤海公路10公里,可借助京唐港配套的坨港铁路及唐港高速公路。铁路有滦(滦县)港(京唐港)铁路(北接京沈线、南达京唐港)、京哈、京秦铁路。公路主要由高速公路、省道和县乡村级道路组成。已有的高速公路为唐(唐山)港(京唐港)高速公路,京沈、唐津高速公路及沿海高速公路等。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
A包:V90-2.0MW风机配套塔筒13台套(每台套含基础环、三节塔筒、门及锁具等);
B包:V90-2.0MW风机配套塔筒12台套(每台套含基础环、三节塔筒、门及锁具等)。
塔筒制作技术规范见相应招标图纸。要求投标人对上述两个包全部投标。
2.风力发电机组塔筒技术规范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范。
3.交货时间、地点:
3.1交货时间:
A标段:2011年6月25日之前全部交货;
B标段:2011年6月25日之前全部交货;
具体交货时间和批次以招标人传真通知为准。
3.2 交货地点:A、B包:乐亭大清河风电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招标人指定位置。
4.投标人资质、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至今具有300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的供货业绩(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并为维斯塔斯风机提供过合格塔筒或经过维斯塔斯质量认可的生产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上述资质文件、业绩的复印件。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制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购买招标文件: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2010年12月28日—2011年1月3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节假日除外)时间内在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两个标段共1400元。购买招标文件时如是电汇,需在附言栏注明:“项目一处李向东、风力发电项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须另付邮资50元,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