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和大西坡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塔筒设备采购招标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受委托,对内蒙古兴和大西坡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塔筒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内容:内蒙古兴和大西坡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33台(套)风力发电机塔筒设备(包括筒体、基础段、内附件等图纸中所包含部分,但不包含法兰连接螺栓、电缆)、塔筒防腐和相关服务。
交货地点:内蒙古兴和大西坡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项目现场,即兴和县賽乌素镇刘家村西风电场风机位置处。
交货期:
(1)基础段:2011年5月10日前交16台;2011年5月20日前交17台;
(2)风机塔筒(包含附件):2011年7月1日-2011年7月31日。
(说明:卖方供货必须按成套塔筒设备供货。)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制造风力发电机塔筒的成功经验,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具有制造、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现场安装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具有完成合同所需的厂房,制造、加工设备和生产能力以及试验装备;
(3)通过IS09000系列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已获得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塔筒合格供应商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售价: 2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 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务必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和单位座机)、传真、电子邮箱地址、邮编、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企业信息。
注意: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请提供关于购买招标文件和处理报名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需留存一份复印件)。如需招标文件电子版本,请提供U盘或电子邮箱地址。
如需邮购纸质版招标文件,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 2010 年 12 月24 日起至 2011 年 1 月 12 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