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哈密十三间房49.5MW风电一期工程监理、施工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受委托,对新疆华电哈密十三间房49.5MW风电一期工程施工和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新疆华电十三间房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人:新疆华电十三间房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代理招标
四、招标内容:
监理招标部分:
新疆华电哈密十三间房49.5MW风电一期工程监理招标(招标编号CHDT208/10-SJ-0101)。
施工招标部分:
A标段风机、箱变基础(含接地)及场内道路施工(招标编号CHDT208/10-SG-0101)
B标段升压站(含综合楼)土建施工(招标编号CHDT208/10-SG-0102)
C标段塔筒及风机吊装施工(招标编号CHDT208/10-SG-0103)。
D标段升压站(含箱变)设备安装、风电场集电线路(招标编号CHDT208/10-SG-0104)
五、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资格预审文件须如实填写(格式见附件),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应能证明投标人具有以下能力、资质及业绩,否
则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监理招标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
2、为履行本监理合同,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风电建设工程监理经验和监理业绩。
4、为证明其具有签订监理合同的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应提供令委托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为此,应提交下列材料
:
4.1投标人的资质文件,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或许可证书、ISO9000质
量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4.2投标人的业绩,投标人近5年来已完成和正在监理的风电工程的监理业绩和合同履行情况,包括近5年所监理工程的质量
、安全、机组达标投产、获国家及省(部)级优质工程情况等。以上需由投标人所监理工程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3 管理和执行监理合同所配备的主要人员的资格和经历。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均具有相关专业资格证
书和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监理或施工过风电工程的经历。各专业主要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监理过风
电工程。
4.4 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执行本监理合同的主要人员资格证书和经历。
4.5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包括近三年经过权威部门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和银行提供的有效信用证书。
4.6 投标人目前和近三年涉及经济诉讼的资料。
(二)施工A、B标段风机、箱变基础(含接地)及场内道路施工、升压站(含综合楼)土建施工招标:
1、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含以上资质),并通过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有风电管理经验。
4、具有独立完成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土建工程成功经验,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具有风力发电场土
建工程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
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投标单位必须从事过酷暑地区大体积混凝土的施工工作。
6、银行资信: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投标人注册资金应该至少达到6000万元。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施工C标段塔筒及风机吊装施工招标
1、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含以上资质),并通过ISO9001:2000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有风电管理经验。
4、具有独立完成大型风力发电机组风机和塔架安装工程成功经验,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具有风
力发电场工程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
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投标单位必须从事过严寒或酷寒地区进行电力安装工程的施工工作。
6、银行资信: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投标人注册资金应该至少达到1500万元。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施工D标段升压站(含箱变)设备安装、风电场集电线路施工
1、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企业,或者为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企业
。(含以上资质),并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有风电管理经验。
4、具有独立完成大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安装工程成功经验,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具有风力发电
场工程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
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投标单位必须从事过严寒或酷暑地区进行电力工程的施工工作。
6、银行资信: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投标人注册资金应该至少达到1500万元。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公告时间:2010年12月17日--2010年12月23日17:00之前。
八、报名办法
(一)、申请人报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邮箱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格预审申请书电子版:
1.单位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包括说明公司自身、协作伙伴或如系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的公司章程、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
要营业地点、注册资金、成立年限、销售业绩情况(系在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取得的业绩请特别标明)、资质证书、质量保证体
系等的原始文件的影印件(请尽量使用PDF格式文件);
2.经验和业绩,包括其详细说明及工程业主联系方式;
3.技术管理人员情况和拟用于本项目的售后技术服务人员的资历、经验和岗位资质等情况的详细说明,及售后服务机构情况、
数量、分布等;
4.所供设备对国际、国内标准的符合情况说明;
5.过去三年由合法注册会计师出具并经审计和公证的财务报表和年财务状况的预测、开户行名称、信贷资信等,包括申请人对
采购人从其开户行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的授权;
6.现阶段和过去五年由合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7.近五年内获得的荣誉奖项的证明材料;
8、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见附表)。
9. 安装、施工工程标段还应提交项目经理的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10、监理标段还应该提交:
10.1投标人近5年来已完成和正在监理的风电工程的监理业绩和合同履行情况,包括近5年所监理工程的质量、安全、机组达标
投产、获国家及省(部)级优质工程情况等。以上需由投标人所监理工程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10.2 管理和执行监理合同所配备的主要人员的资格和经历。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均具有相关专业资格证
书和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监理或施工过风电工程的经历。各专业主要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监理过风
电工程。
10.3 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执行本监理合同的主要人员资格证书和经历。
(二)资格预审申请提交时间:2010年12月23日17:00以前。
(三)资格预审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格预审申请书同时提交邮箱
报名方式:报名前请电话咨询,获取报名表格;
联系人:李岩 张馨
手 机: 13401096246
电话:010-63835786
传真:010-51113193
邮箱:zv666@163.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