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尚义东山一期49.5MW、尚义东山二期49.5MW及义县高台子49.5MW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33-104000289486
1.项目简介
(1)招标项目名称:
中广核尚义东山一期49.5MW、尚义东山二期49.5MW及义县高台子49.5MW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采购项目
(2)工程概况:
项目一:中广核尚义东山一期49.5MW风电场工程:
河北尚义东山49.5MW风电场位于尚义县中部偏北地区的石井乡东山一带,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5.75′~114°18′,北纬41°16.11′~41°18.33′,距县城约50km。
本项目计划安装33台1.5MW机组(金风82/1500/70m),总装机容量为49.5MW。
项目二:中广核尚义东山二期49.5MW风电场工程:
河北尚义东山风电场二期49.5MW 工程位于尚义县中部偏北地区的大青沟镇石井乡东山,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5'02″~114°17'55″,北纬41°8'25″~41°21'06″,距县城约50km。该地区地势平缓,交通便利,海拔1370m~1475m,属东亚大陆性季风气候中温带亚干旱区,有着丰富的风力资源。
本项目计划安装33台1.5MW机组(金风82/1500/70m),总装机容量为49.5MW。
项目三:中广核义县高台子49.5MW风电场工程:
义县高台子风电场位于辽宁省义县高台子堡镇,距离义县27km左右,场区范围位于东经121°12¢~121°18¢、北纬41°43¢~41°47¢。场址一般海拔高度在400~700m左右,场址地形为山地。
本项目计划安装33台1.5MW机组(金风77/1500/65m),总装机容量为49.5MW。
2.招标范围
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的招标范围相同,每个项目的招标范围如下:
33台1.5MW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基础段,及其防腐、运输和相关服务。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基础段本体及基础段密封材料、(含基础段支撑架、调整杆及配套螺栓、下法兰、电抗器平台)、组件的制造、安装、塔筒内消防灭火器具。法兰、板材等原材料的验收、复验。塔筒含基础段成品的包装、运输、保险、交货、技术文件的提供、技术服务、现场验收等。
塔架所有节间连接高强螺栓,从机舱到塔架底部的动力电缆、光缆及塔筒内照明设备不包括在合同供货范围内。
塔筒运输由塔筒厂家负责,在现场无降雨、大风、民阻等特殊原因影响情况下,三日内完成卸货;
塔筒运至现场交货时应保证外包装完整,塔筒运输过程造成的油、泥污染由塔筒厂家负责清理,运输过程造成磨损、掉漆由厂家进行现场处理,如处理不当,返厂更换。
交货期:
中广核尚义东山一期49.5MW风电场工程:
基础环:2011年5月15日至2011年6月15日每周8套
塔架: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7月31日每周6套
中广核尚义东山二期49.5MW风电场工程:
基础环:2011年5月15日至2011年6月15日每周8套
塔架: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7月31日每周6套
中广核义县高台子49.5MW风电场工程:
基础环: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7月5日每周6套
塔架: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9月2日每周4套
3.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出现过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业绩要求:至少为单机容量在1500kW 以上的风电场制造并交货、成功运行6个月的塔架100台(套)以上,且产品现场运行状况良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副本及业主联系方式作为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生产能力:每月生产单机容量在1500kW以上风机配套的塔筒15套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月产量说明材料,制造设备清单,技术人员清单,厂房尺寸及材料存储空间说明材料,并提供制造厂样本作为证明材料,业主有权实地考察作为定标的依据)。
(6)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8)没有因投标人原因发生延迟交货的不良记录。
(9)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10)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12)投标人须有至少1000万元人民币的垫资能力。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投标人需书面说明是否具有与相应风机配套的生产经验,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生产订单等),此要求不作为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的每月生产能力说明、 2011年塔筒排产情况书面说明,即已接订单的2011年生产及交付期,按月说明每月的剩余产能。
*投标人可以自主选择上述三个项目中的任何一个项目或两个项目或全部的项目进行投标。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5.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2010年12月17日至2010年12月22日
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如需邮寄(包括图纸),每套加收人民币100元。
投标人如未支付招标文件费而先行领取招标文件的,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前,应出具承诺书,承诺在投标过程中无论因任何原因退出参与投标时,都按照本文件要求按时交纳招标文件费,并将承诺书加盖公司公章后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7.开标时间: 2011年1月6日
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须在 2011年1月6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之前送达
投标保证金额度:每个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项目),
报名方式:报名前请电话咨询,获取报名表格;
联系人:李岩 张馨
手 机: 13401096246
电话:010-63835786
传真:010-51113193
邮箱:zv666@163.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