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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宁夏月亮山风电二期33×1.5MW机组工程风场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来源: 环保信息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0-12-01 访问:

    华电宁夏月亮山风电二期33×1.5MW机组工程风场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受委托,对华电宁夏月亮山风电二期33×1.5MW机组工程风场勘察设计招标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信息公开发布。符合本标段报名条件并愿意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投标。

    一、招标单位:华电宁夏月亮山风电有限公司
    二、代理招标
    三、招标编号:HDGYYLSFD-2010008
    四、招标内容:
        华电宁夏月亮山风电二期33×1.5MW机组工程风场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
    五、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电宁夏月亮山风电二期33×1.5MW机组工程,共一个标段;
    2、工程拟建规模:33×1.5MW风电机组;
    3、建设地址:宁夏固原市西吉县;
    4、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
    六、 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设部颁发的综合设计证书或电力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及以上证书,同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勘察证书。
    3. 投标人必须通过质量(ISO9001:2000)、环境(ISO14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
    4.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同类型风电工程的勘察设计服务经验。近三年内应至少具有3个单项50MW及以上的风电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及经验(应为独立承包人或主承包人),且承揽的已投运的单项50MW及以上的风电工程不少于1个;
    5.投标单位拟委派的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勘察设计、管理经验,能够完全满足本标段的服务要求和技术要求。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施工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也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9.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11.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12.投标人在开标时须经招标工作人员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审查时携带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或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以上证件为原件。
    七、公告发布时间:2010年11月30日至2010年12月6日
    八、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要求:
    潜在投标人需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有关格式见附件),参加资格预审:
    1、《华电宁夏月亮山风电二期33×1.5MW机组工程风场勘察设计投标申请书》(加盖公章,清晰扫描);
    2、企业状况介绍(加盖公章,清晰扫描);
    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清晰扫描版);
    4、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投标人应为具有国家设部颁发的综合设计证书或电力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及以上证书,同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勘察证书)(清晰扫描版);
    5、质量(ISO9001:2000)、环境(ISO14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清晰扫描版);
    6、在近3年内(从2007年11月——2010年11月)在中国境内实施50MW及以上等级风电机组的业绩,并提供用户单位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尤其重要的是要标明在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取得的业绩情况(清晰扫描版);
    7、银行资信等级(清晰扫描版);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清晰扫描版);
    9、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提供的现阶段和过去五年由合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证明(加盖有关单位公章,清晰扫描)
    10、证明投标人符合本标段资质要求的其他资料。
    11、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九、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2010年12月7日17:00前。
    2、递交地点:本次采用电子邮件与书面方式递交
    3、递交方式:
    3.1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要求的规定,在2010年12月7日17:00时前以扫描格式(资质文件及需签字、盖章页面应扫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资格预审文件发送,。同时申请人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要求装订的资格预审文件两套,须在2010年12月7日17:00时前(以邮戳为准)特快专递至招标代理人处。(迟于递交时间收到的文件将被拒绝)
    3.2、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证书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文件中有关《申请书》、《承诺书》、《委托书》均须加盖公章后提供扫描件。
    报名方式:报名前请电话咨询,获取报名表格;
    联系人:李岩 张馨
    手 机: 13401096246
    电话:010-63835786
    传真:010-51113193
    邮箱:zv666@163.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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