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三塘湖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青河萨尔托海一期风电场工程塔架吊装及相关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 HN_B_XJ/QHⅠ_GC/DZ_020
1. 招标范围
华能新疆青河萨尔托海一期49.5MW风电场工程金风GW87/1500kW风电机组 33台。包括(但不限于)风机的塔筒、风机主设备安装及保管、检查清洗、塔筒内电气安装(接线至底部控制柜),塔筒、风机卸车、吊、安装,箱变卸车等。
2.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通过相应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证书。
3.2 投标人必须有与新疆地区类似气候的地区的风电场风机、塔架吊装施工业绩。本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需要分包的项目需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批准。
3.3 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4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资料:
①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②投标人风电场风机、塔架吊装施工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及独立处理同类工程地方事宜的能力。
③提供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简历和相关资格证书及拟在本项目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④投标人近3年经过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及施工产值。
⑤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⑥近3年来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情况,并经主管系统盖章证明。
⑦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
⑧银行资信等级证明。
⑨完成本工程拟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5 本标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0年11月22日起至12月2日17时止购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所有投标书应于2010年 12月 13 日10:30时 (北京时间)之前递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地点:定于2010年 12月 13 日10:30时(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报名前请电话咨询,获取报名表格;
联系人:李岩 张馨
手 机: 13401096246
电话:010-63835786
传真:010-51113193
邮箱:zv666@163.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