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伊和乌素风电一期49.5MW项目第三批辅机设备采购招标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所属地区:内蒙古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尔多斯市杭锦伊和乌素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已于2008年4月14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能源字【2008】620号文件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三批辅机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处于库布其沙漠和毛乌素沙漠地交接处,东距杭锦旗旗政府所在地锡尼镇约112Km,西距杭锦旗巴拉贡地区约52Km。交通运输条件优越,风电场工程对外交通运输道路主要为X621公路(沥青公路)和站址附近的乡镇道路,风场内地势开阔略有起伏。
三、招标内容
详见附表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携带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的资格审查资料报名:
1、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带副本原件备案)
6、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7、生产制造招标设备所需生产许可证(同时带副本原件)、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
8、所投产品制造厂商的经销(授权)证明或取得制造厂商就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9、所投设备近三年同类产品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使用单位评价等;不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视为无业绩。上述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方公章予以确认,原件现场查验后即退还投标人,复印件概不退还 。
10、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1、特种设备(阀门、起重设备、压力容器、补偿器等)必须提供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
1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提供以上资质复印件(授权书除外)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所有报名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原件现场查验后即退还投标人,复印件概不退还)
五、报名时间:2010年11月4日-2010年11月10日。
报名、资格审查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11月4日到2010年1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顺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投标文件的递交: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开标之前递交
2、开标时间:2010年11月2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七、投标保证金: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金额的2%(百分之二),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电汇、银行汇票、或同城支票),不接收银行保函及承兑汇票。
八、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的形式联系。
标段 设备名称 数量
1 220KV送电线路OPGW光纤通信工程(OPGW光缆部分) 详见技术规范
220KV送电线路OPGW光纤通信工程(配套金具)
铠装直埋光缆
标书费(1500元)
报名方式:报名前请电话咨询,获取报名表格;
联系人:李岩 张馨
手 机: 13401096246
电话:010-63835786
传真:010-51113193
邮箱:zv666@163.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