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宁夏宁东风电有限公司三期(33×1.5MW)机组工程风场及升压站施工招标公告
受委托,对华电宁夏宁东风电有限公司三期(33×1.5MW)机组工程风场及升压站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信息公开发布。符合报名条件并愿意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分标段参加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投标。
一、招标单位:华电宁夏宁东风电有限公司
二、代理招标
三、招标编号:HDNDFDⅢ-2010005。
四、工程名称:华电宁夏宁东风电有限公司三期(33×1.5MW)机组工程
五、招标内容:全面承担华电宁夏宁东风电有限公司三期(33×1.5MW)机组工程风场风机及箱变基础施工、风机接地敷设、集电线路架设、风机吊装、系统调试、升压站范围内的土建、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及相关服务。本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为扩建工程。
六、 资质要求: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具有相应年检记录且在有效期内;
5、近五年内应至少具有45MW及以上的风电场的建设、安装项目业绩及经验;
6、本工程建设拟采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PMIS 工程管理软件,投标人须能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和维护PMIS软件进行工程管理;
7、投标单位拟委派的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工程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建安、管理经验,能够完全满足本标段的服务要求和技术要求。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施工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也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七、资格预审文件领时间:2010年10月8日至2010年10月12日
鉴于时间较紧,申请人可以传真方式(同时发送扫描版至招标代理人邮箱)递交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申请(格式自定,应注明申请标段、申请人全称、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加盖单位公章),由招标代理人以电子邮件方式将资格预审文件发送至申请人邮箱。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2010年10月13日上午11:30前。
2、递交地点:本次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递交。
3、递交方式:以扫描格式(采用PDF或TI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将资格预审证明材料及资格预审申请书发邮箱
报名方式:报名前请电话咨询,获取报名表格;
联系人:张红
手 机: 13401096246
电话:010-63835786
传真:010-51113193
邮箱:zv666@163.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