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十三间房风电项目塔筒、箱变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新疆
一、主管单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二、招标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
序号 标段招标编号 招标内容 单位 数量 备 注
1 CHDT208/10-SB-0101 塔筒 套 33
2 CHDT208/10-SB-0102 箱变 套 33
五、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资格预审文件须如实填写(格式见附件),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应能证明投标人具有以下能力、资质及业绩,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应为具有设计、制造招标设备相应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 塔筒、箱变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均不少于4000万。
(10). 塔筒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应具有至少100套兆瓦级风电机组配套塔筒的供货业绩;箱变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应具有至少200台风电场运行箱变的业绩(以运行箱变的用户报告为准)。(业绩要有合同等相关证明,并将其作为资格预审资料的一部分提供给招标方)。
(11) 塔筒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箱变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
(12)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3)箱变投标人必须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合格的箱变形式实验报告,且报告设备容量不低于所投设备容量。
(14)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报名时间:2010年09月29日-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