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孕育了萬物生靈,也為我們儲備了用之不竭的能源———地熱能。研究表明,地球地熱能的蘊藏量相當於煤炭儲量熱能的1.7億倍,可供人類消耗幾百億年。在明年將要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中,地熱能當之無愧地名列其間,成為立法保護和發展的一種重要的新能源。
《可再生能源法》,被媒體形容為“一部催生出來的法律”。“對地熱能行業來說,《可再生能源法》於2006年1月1日施行,無疑是一個巨大的‘福音’。”許多地熱專家熱切地感嘆。
我國地熱資源豐富,僅已發現的地熱露頭點就有3200余處,全年天然放熱資源量折合35.6億噸標煤。西藏羊八井地熱電廠發電量已佔拉薩電網的30%以上,地熱供暖在北京、天津、西安等一些大、中城市已掀起新一輪高潮……盡管我國對地熱能的利用已有一定規模,但年產能值卻比許多國家要低,利用水平有待提高。而《可再生能源法》實施后,將進一步對地熱能的發展提供支持、保護和規范,使地熱能更為有效、更為科學地使用。
相信地熱能這項新能源,將會因法律而真正“熱”起來。
法律鏈接
“對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符合信貸條件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項目,金融機構可以提供有財政貼息的優惠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