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复合木地板7家免检 |
在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的2002年度国家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中,圣象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等厂家复合木地板企业的产品符合免于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的条件,被授予免于质量监督检查资格。 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扶优扶强,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制定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对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执行的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检查均为合格,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在本行业排名前列等条件的产品授予免检资格。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于2000年8月正式实施。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当年度开展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审查,国家质检总局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定后,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在免检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 在复合木地板免检产品中,有圣象的强化复合木地板和实木复合地板两种规格型号7个品牌的产品,除圣象外,获得免检产品资格的生产企业还有菲林格尔木业(上海)有限公司、乐山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上海汇丽地板制品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文/大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