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选择红木家具时,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材种标识和产地选购时,先要看红木家具的标识中用材的名称和产地。名称应是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紫檀木、花梨木、黑酸枝木、红酸枝木、乌木和鸡翅木等8大类33个树种的红木。目前市场上主要以花梨木、酸枝木、鸡翅木为主,其次还有少量的乌木红木家具。产地主要来自东南亚、热带非洲和拉丁美洲。此外,所谓的“巴西红木”,其实不是红木,而是一种硬杂木,正确名称为古夷苏木或称红贵宝,其密度和单位体积重量等指标均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用材和外观红木家具分为两种,一是“全红木家具”,家具的各种木质部件(除镜子托板外)均应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红木树种(也可同时采用两种红木树种);二是“红木家具”,产品外表可视部位采用同一红木类树种,内部的板材或包复类家具的骨架可采用非红木类材料。而红木面家具则不属红木家具。外观方面,雕刻部位的图案应清晰、光洁、层次分明、铲底平整、刮磨到位、无刀痕,部位结构、板件拼缝或铆榫结合应牢固,无松动和裂纹,漆膜表面平整光滑、无漏漆、色泽均匀,门、抽屉开启灵活,配合间隙一般不超过1毫米—2毫米。
票据和售后服务红木家具的票据包括销售标签、开据的发票和质量保证书。这份资料应写上家具使用的材种和产地(如全鸡翅木五件/套卧房家具,产地:缅甸),红木家具还应写上辅料名称(如菠萝格)、油漆工艺(如生漆或其他)等,三份资料书写应一致。红木家具使用后会随四季温湿度变化出现自然收缩(俗称拨缝),产品质量保证书中应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为用户上门进行整修。